昨天凌晨,在江夏107国道乌龙泉路段,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轿车相撞,车祸现场燃起大火。不幸的是,在车祸中,4人不幸身亡,另有3人受伤。据目击群众反映,车祸发生前,疑似两名男子盗窃柴油被发现后驾轿车逃跑,面包车去追赶发生车祸。 路边大树被烧焦 事发地点位于107国道江夏区段岭庙周渠湾路段。昨天早上10点多,记者赶到现场时,事故车辆已被拖走,现场空气中弥漫着焦糊味。柏油路面上,有一块10米长、2米宽的烧焦痕迹。路边的一棵大树、附近的灌木也被烧焦,一旁散落着碎裂的汽车保险杠和烧得残缺不全的衣物。在距离事发现场不远有一个水塘,水面上可见漂浮的燃油。 据在事发路段附近打扫卫生的环卫工胡师傅称,一早来上班的时候,事发道路处于封闭状态。他看到,两辆车被烧得只剩下空壳。早上9点30分左右,事故车辆被拖走。 面包车上跑下“火人” 货车司机顾之强目睹了车祸发生后的一幕。昨天凌晨4点多,顾师傅驾车从武汉回咸宁,当车行至周渠附近时,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白色面包车先后超过他的车,往前方疾驰。不久,两辆车就在前方约500米的地方相撞。 “我当时听到了‘哐’的一声响,两辆车一下子都起了大火,还伴随爆炸的声音。”顾师傅说,他立马停下车,跑到车祸现场。这时,从面包车上跑下了一名浑身着火的男子,他脱掉上衣摔在地上,跑到顾师傅这里求助。 “帮帮我,能把电话借给我打电话么?”男子说。 顾师傅掏出手机帮这位年轻人拨通了他父亲的电话。有其他目击群众拨打了电话报警。10多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了现场将火扑灭。交警也赶到现场封锁事发道路,勘查车祸现场。 疑似有人偷油后驾车逃跑 据警方初步调查,涉事的两辆车分别为一辆金杯面包车和一台捷达轿车(悬挂赣A2317Y车牌,经查为空牌)。据现场目击群众袁某反映,当天凌晨4点多,金杯车主陈某某发现捷达轿车在段岭庙偷另外一辆车的柴油,当即约其妻和另外3名朋友驾车追赶,当行至107国道周渠湾路段时,金杯车与捷达车突然发生碰撞并起火。 目前,江夏公安分局已查清其中两名死者身份,系金杯车主司机陈某某夫妇二人,另两名死者为捷达车上人员,3名正在医院治疗的伤者均为金杯车上人员。相关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距离车祸现场约6公里的段岭庙,记者找到多名大货车司机。众司机表示,他们知道早上发生的车祸,也与面包车上的5人相识。有司机表示,这里曾多次发生货车油箱内柴油被盗的事情,偷油贼使用一种泵,几分钟就能将油箱内的300升柴油偷走,价值2000多元钱。 医院及时抢救3名伤者 昨天上午9点半,在武汉市第三医院烧伤科,十余名医护人员正在抢救三名伤者,三名伤者已经面目全非。因为伤到了气管,三个人完全无法开口说话,其中伤者张某和郭某某双臂裹着纱布。 “这不是我老公,我认不出来。”伤者陈某某的妻子赵女士自言自语。陈某某是三个人中伤势最重的,全身烧伤面积达68%,烧伤程度为3-4度,因吸入大量热力、烟尘颗粒,气管被堵住,送到医院时每分钟呼吸高达50次(正常人一分钟18次)。主治医生余刚当机立断,立即切开他气管。“大量黑渣堵住了气管,再晚来几分钟,患者会窒息而死。” 张某和郭某某伤势要轻一些,但烧伤面积也达到了40%。住院医师蒋梅君告诉记者,汽车突然起火爆炸,三人猝不及防,火苗直接蹿到头部,热力、烟雾和化学颗粒经过口鼻进入呼吸道,引起鼻咽部、气管、支气管甚至肺部的损伤,严重的话会引起全身性感染而危及生命。 “当务之急是保证他们呼吸通畅以及预防感染。”蒋梅君说,烧伤合并吸入性损伤增加了治疗难度,患者虽然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还没度过危险期。目前,医院正在为三人做抗休克、抗感染、创面药物包扎及暴露治疗,为后期植皮手术做准备。 既非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 为了追疑似偷油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人员伤亡,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肖小勇律师。 根据目前警方公布的情况,两位律师一致认为,此事不涉及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应当依照道路交通法法规判定事故双方责任。肖律师直言,追赶一方通常会负更大的责任,而“偷油”作为追赶的动机,只能酌情考虑减轻相关责任。 警方提示:发现警情应及时报警,追赶小偷也要注意安全。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黎明破晓前,火光映红了107国道江夏郑店街周衢湾段。 昨日凌晨这里突发一起惨烈车祸,一台面包车与一台轿车相撞并爆燃,4人当场身亡,3人严重烧伤。据伤者和目击者介绍,事发前,面包车上5人发现轿车上2人在偷路边货车上的柴油,便一路追随,不想意外发生了碰撞警方事后证实,轿车悬挂着外地假车牌,车上两人均在事故中身亡,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在见义勇为或制止非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两车相撞爆燃 伤者跳水自救 “前面一声巨响,两辆车都爆炸起火了。”从武汉运石子回咸宁的货车司机顾志强是最先发现车祸的人。 顾志强介绍,昨日凌晨,他驾驶一辆装载着石子的货车从蔡甸返回咸宁。凌晨4时40分许,途经107国道江夏郑店街的周衢湾附近时,突然听到前面一阵巨响。顾志强赶紧停车,走上前去,只见前方10余米处,一辆面包车横在马路中央,后方不远处是一辆小轿车。两车均已完全燃烧,火光蹿起3米多高。 面包车上有两人身上已着火,见旁边有池塘,纵身跳入水中。顾志强仔细一看,马路上和旁边草丛,还躺了几个人,都被严重烧伤。 跳入水中的一男子将身上的火弄熄后,脱掉烧焦的外衣,跑到马路边求救。“他的脸全被烧黑了。”顾志强说。男子报出自己父亲的手机号,顾志强便打电话通知其父亲,随后又打电话报警。 此时,两辆车还在猛烈燃烧,轮胎还不断发出爆响声。接到报警后,江夏公安分局立即调集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和郑店派出所的警力赶赴现场。民警在现场发现4人当场身亡,3人被烧伤,随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交警对现场进行封锁,并疏导双向车辆到周边路段。经消防人员扑救,到早上6时许,火被扑灭。此时,两辆车均已被烧成空架。 伤者称当时正在追“油耗子”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市三医院烧伤科病房,看到了头面部多处被烧伤的郭海。其父亲介绍,当晚接到儿子求助电话他立即赶往现场,见到了受伤的儿子和同在面包车上的张小(化名)和陈俊(化名)。三人被救护车送至江夏区人民医院,因伤势较重,又被转往武汉市三医院。在救护车上,伤势相对较轻的郭海向父亲介绍了事发经过。 郭海家住江夏段岭庙,和同村的张小合伙买了一辆大货车,给周边的采石场运送石料。昨日凌晨,他将货车停在采石场后,和张小、陈俊一起乘坐陈勇(化名)夫妇的面包车返回家中,准备等石料装满后,再出车。 当车开到段岭庙时,大家发现两名“油耗子”正在偷吸路边货车油箱内的柴油。油耗子见状,急忙登上旁边的小轿车,往南边逃窜。郭海的父亲说,段庙岭街上很多人家都有货车,夜里就停在路边,经常被“油耗子”偷油。一见“油耗子”行窃,几个人都气愤不已,立即开车急追。 面包车往南追了7公里,到了周衢湾附近,两车突然发生碰撞并爆燃起火。 昨日下午,记者赶至事发现场看到,多名警察仍在现场进行勘察,打捞散落在池塘内的车牌和汽车碎片,并提出遗落在现场的相关证物。记者看到,事发路段边上的植被大面积被灼烧,一棵法国梧桐树3米多高的树干被烧黑。地面上还能找到一些血迹和烧焦的衣服等。 警方介绍,经现场勘查和走访查明,事故中捷达轿车悬挂赣A2317Y车牌,经查为假牌。现场目击群众袁某反映,凌晨4时许,金杯面包车车主发现一辆捷达轿车在段岭庙偷柴油,当即驾车追赶,在此过程中,目击者袁某开着车跟在面包车后面。当面包车与捷达车行至107国道周渠湾路段时,两车突然发生碰撞,随即起火燃烧。面包车主陈勇夫妇和捷达车上两人当场身亡。 伤势最重者手术费需70万 记者在武汉市三医院了解到,郭海全身38%面积烧伤,张小全身40%面积烧伤,均为三度烧伤。两人面部乌黑,双臂均裹着厚厚的白纱布。因气管吸入性损伤,说话也很困难。而35岁的陈俊的伤势更重,其全身烧伤面积达68%,烧伤程度为3—4度。 据该院医生蒋梅君介绍,汽车突然爆燃,三人猝不及防,火苗直接蹿到头部,热力、烟雾和化学颗粒经过口鼻进入呼吸道,引起鼻咽部、气管、支气管甚至肺部的损伤,严重的话会引起全身性感染而危及生命。“目前虽然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但尚未度过危险期。最重要的是保证伤者的呼吸畅通,而烧伤合并吸入性损伤增加了治疗的难度。” 目前,医院正在为三人做抗休克、抗感染、创面药物包扎及暴露治疗,为后期植皮手术做准备。据院方估算,郭海和张小每人的手术费至少要20多万,而伤势最重的陈俊手术费用差不多要70万。“今年才买车运石料,哪知道就出了这种事。”郭海的父亲叹着气说,儿子和张小合伙买货车一共花了55万元,分批付款,钱都没付完。两个孩子都是二十六七岁,都没有成家。 妻子担心丈夫 总陪着一起出车 记者了解到,面包车内遇难的陈勇夫妇是郑店街莲花桥村人。昨日下午,记者赶至其家中,其兄弟姐妹聚在一起,悲恸不已。 陈勇的姐姐介绍,他们姐弟共4人,42岁的陈勇是最小的,他的妻子也是42岁。陈勇以前一直帮别人开货车,去年下半年自己买了一辆货车,并请了一名司机,两人轮流开车。弟弟和弟媳妇感情很好,弟媳妇担心丈夫夜里出车不安全,总是陪着丈夫一起出车。不想此次遭遇横祸,两人双双遇难。 陈勇还有一个16岁的儿子,在纸坊读高一。因悲剧来得太突然,家人都还不知道怎么告诉他噩耗。说着说着,陈勇的妹妹眼泪不停地往下掉。 邻居黄女士介绍,她丈夫也开货车,和陈勇夫妇都是一个湾子的,两家也都在段岭庙街上挨着租了房子,便于平时送货。黄女士说,陈勇夫妇俩平时热心快肠,待人和善。昨日得知他俩抓油耗子出事后,黄女士和丈夫心情非常沉重,她丈夫一整天都在帮陈家料理后事。 记者了解到,捷达车上两名死者的身份及该事故的相关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正在作案或者遭遇意外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市民群众在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或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