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被告赣州某驾培有限公司教练姜某驾驶小型专项作业车从于都县罗坳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323国道贡江镇永红村路段看到前方货车正在倒车,在刚过了货车尾部时,碰撞到正在公路右侧行车道上指挥被告肖某驾驶货车倒车的原告代某,造成原告受伤、小型专项作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治疗费13448.89元。2013年5月27日,于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肖某、原告代某负次要责任。事发时,小型专项作业车和货车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审理认为,小型专项作业车和货车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的事实,两个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承担责任。原告在交强险限额之外的损失,应由被告赣州某驾培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两车所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4214.43元、被告赣州某驾培有限公司赔偿3674.22元。 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教练车,东风教练车,半挂教练车,嘉运教练车,洒水车,东风洒水车,5吨洒水车,8吨洒水车,10吨洒水车,15吨洒水车,20吨洒水车,天龙洒水车,天锦洒水车,清障车,东风清障车,多利卡清障车,油罐车,多利卡油罐车,东风145油罐车,东风153油罐车,天龙油罐车,天锦油罐车,福瑞卡油罐车,后八轮油罐车,加油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