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22时23分,交警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执勤民警在艳阳路与堤南道交口附近开展夜检行动过程中,发现了一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当时,这辆牌照号为‘津C74XX学’的白色教练车见警检查,没有任何减速、靠边停等下意识躲避的动作,而是正常驶入检查区域,谁也没想到该车打开车窗的瞬间,驾驶人身上散发出浓烈酒味”执勤民警介绍说。经过酒精初检,显示该车驾驶人李某存在“酒驾”嫌疑,且李某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在酒精的作用下,显得反映比较迟钝,说话咬字不清。 经检验,李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李某称自己与朋友饮用了一两白酒、两瓶啤酒,喝酒后觉得自己以及车上所载朋友的住处都离此处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没想到没开出多远就被民警查获。 此外,由于其所驾驶的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车辆。按照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李某已被交警红旗路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